婚禮/喪禮

瑞豐教會禮拜堂(租)借用規則
 
一、目 的
本教會為便利基督教教友會友及團契或機關團體借用禮拜堂相關設備,特訂定本規則(本規則所指禮堂設備係指博愛堂、瑞豐堂廚房、衛浴及音響等設備,但本教會禮拜堂的借用以不影響本會自己使用為原則。)。

二、申請對象
(一)以信仰純正之基督教教友會友及團契或機關團體。
(二)非主內之弟兄姐妹均不得借用本會堂。

三、租用性質
場地租借之使用, 以下列活動為限:
(一)婚禮:租用本會禮拜堂舉行之婚禮,應有本會牧師或傳道人
           在場主持或參與儀式;若需本教會牧者證婚,需受過本教會全程婚前輔導。
(二)追思禮拜:租用本會禮拜堂舉行之追思禮拜,應有本會牧師
             或傳道人在場主持或參與儀式;追思禮拜時,請勿懸掛或張貼輓聯、圖像等物
           (如有迫切需要懸掛輓聯則最多兩幅為宜)。
(三)特會、福音活動:租用本會禮拜堂舉行之特會、福音活動,應有本會牧師或傳 道人在場主持或參與儀式。
(四)研習會:租用本會禮拜堂舉行之研習會或相關會議,租借一方須有負責人在場主持及洽商。
(五)其他經本教會審核通過之其他活動。

四、申請流程
(一)場地租(借)用申請,原則上須於兩週以前向本教會提出申請(TEL:552-2545),恕不接受前一天或當天提出之申請(經權責主管核准之特殊狀況除外)。
(二)租用場地前,應先透過小組長查詢場地是否無人使用,或是直接洽詢辦公室主任或幹事。
(三)場地申請需以完成書面之「場地租(借)申請單」為準,恕不接受口頭申請。
(四)已參加小組之本教會會友,於租(借)用前,須事先填妥「場地租(借)用申請表」,寫明本人之聯絡電話,並經小組長簽名後,交予辦公室主任。繳交申請單(小組長或牧者簽核),可以透過傳真、e-mail或郵寄等方式為之。
(五)申請單經教會權責主管核准後,申請人於收到行政部通知後,請到行政辦公室辦理手續,並繳交保證金。辦妥手續後,申請人自行保存核准之申請單影本一份,以利使用當日出示。
(六)提出書面申請後,若因實際需要而須作變動,請於使用日一週前向行政辦公室提出書面通知「取消」或「變更」,逾此期限則恕不退還保證金。
(八)申請人請於場地使用當日(或事前)至行政辦公室繳清場地租用費,並持核准之申請單影本,接洽總務組使用場地及有關設備。
 
五、租(借)用須知
(一)租(借)用場地,以四小時為一時段計算,使用人應於申請之時間內恢復原狀,予以歸還。當使用超過預定時間時,若超過30 分鐘則以二小時加計,若超過1小時,則以四小時計費。
(二)場地每日可租借的時段為8:30-17:30,若在此時段之外,請洽行政辦公室另行討論、審核。
(三)本教會僅提供場地租借,教會恕不代收送來之禮品或佈置用品,主辦單位應派員提前到場處理相關事宜。
(四)場地使用當日,申請人應派員提前到會場繳交場地租用費。
(五)場地使用後須負責恢復原狀,並清理遺留物品,並會同總務組同工清點確認,始得離場。若未經共同檢查,而發現場地未予復原,且遺留物品未與清理,則申請人需另繳服務費用1000元。
(六)申請人租借教會設備器材,需負保管責任,並應妥善使用;若有損毀,需照價支付全額之修復費用。
(七)場地內之樂器(鋼琴、電子琴…)、投影機、投射器上等影音設備及多媒體器材上,不得放置花材(器)、飲料、物品…等,以免造成毀損。
(八)借用博愛堂、瑞豐堂等場地時,未經事先核准者,禁止懸掛或
張貼喜幛、輓聯、旗幟、廣告文宣、圖像…等物。若經發現有違
反上述規定,須立即拆除。
(九)未經行政辦公室許可,不得任意加裝電源線。若有需要,須先向行政辦公室提出申請及所需之協助。
(十)使用電腦或影音播放系統,需由本教會派專業同工或經過合格人員負責操作,且不得要求安裝程式或加裝任何硬體。
(十一)為維護會堂的安全及整潔,結婚禮拜時,禁止使用炮竹、拉炮、煙火或噴灑亮片、亮粉等。
(十二)租借者的會場佈置,不得影響(挪移)教會原有的主題佈置。若有影響者,需事先予以溝通協調。
(十三)借用大堂音控服務於聚會前30分開始;如需播放影片、字幕等,請自備「播放助理」。
(十四)若有需要租(借)用教會相關設備,請洽詢行政辦公室易主任。
 
六、借用付費標準
(一)博愛堂大堂:半天(2-4小時、晚間算半天)費用5500元。
           全天………………………………… 費用8000元。
           博愛堂副堂(會議室+協談室):半天費用1500元。
           全天………………………… 費用3000元。
(二)瑞豐堂:半天(2-4小時、晚間算半天)費用2000元。
           全天………………………… 費用3500元。